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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支付 离“井喷”有多远?(2)

来源:Network 作者:movebus 时间:2009-06-10 阅览:

  手机支付产业价值链主要由银行、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商家和用户构成。在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主要有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而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3种模式。

  中国手机用户数突破6.5亿,这个巨大的用户群是银行卡、信用卡等支付手段都无法相比的。因此,如果将银行卡和手机支付很好地结合,必将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之间的融合问题阻碍了手机支付的发展。

  目前,欧美日韩手机电子商务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却受到政策的限制。在中国各部门之间存在壁垒,移动运营商与银行是两个系统。如果让移动运营商来主导,一旦大规模发展,运营企业将会拥有非常庞大的短期沉淀资金,这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如果让银行来主导,那么银行就需要租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然而对于得不到多大利益的小额支付,银行不是十分感兴趣。并且各个银行只可以为本行的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不同银行之间不能互通,所以银行也不可能单独主导。大量专家认为,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模式是最佳选择。手机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是银联或者受监管的独立运营公司,他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支付平台,使其独立于移动运营商和银行机构,这样就可以使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运营商之间分工明确。除此之外,还可以简化系统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

  我国信用制度严重缺失,用户使用手机支付安全风险很大,短期内用户习惯无法转变,严重阻碍了手机支付的发展。这不仅需要银行分担用户风险来激发用户的积极性,也需要运营企业继续推广手机实名制,建立手机用户的信用账户。

  手机支付的安全、保密和快捷顺畅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信用制度的落后成为阻碍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项调查中,国内40%的消费者对手机支付的安全性缺乏信任,只有低于15%的手机用户完全信任手机支付,而65%的手机用户拒绝通过移动网络发送自己的信用卡资料。超过90%的手机用户收到过诈骗短信,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用户对手机支付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中国的所有银行规定,持卡者不仅要承担挂失之前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被盗用的损失。这就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即便及时挂失其丢失的信用卡,银行也不能保证在24小时之内注销来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然而手机支付就是将手机变成了“手机卡+信用卡”,由于使用环境的多变和使用频繁,丢失、泄密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手机支付的风险也高于普通信用卡。银行将所有风险转嫁给移动支付用户的做法,使得移动支付只能应用于小额支付范围,严重制约了手机支付的发展。

  要普及手机支付,不仅需要银行分担用户风险来激发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也需要运营企业继续推广手机实名制,建立手机用户的信用账户,这样才能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只要手机支付在产业链协调、信用制度、相关配套法规等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时使用移动支付这一新型方式的可能性才会获得提高。然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之间不断磨合与调节,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好在一些电信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已经迈出了步子,开始了令人欣喜的探索和实践,相信手机支付距离“井喷”的日子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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